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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天津四部门联手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补课严办

发布时间:2020-10-15 03:54:11 阅读: 来源:锅炉管厂家

天津北方网讯: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学生参加的校外辅导班是否安全合规,相信是每一位中小学生家长关心的问题。昨天,天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天津市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表明近期本市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力度。

天津市委、市政府对“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高度重视,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天津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这次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分工明确。

为学生减负 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治理办学行为不规范和非法办学等问题,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健康的外部环境。

一是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为有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本市制定了《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不准”》,对于学科类培训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坚决纠正。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立即停办整改。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格禁止。

二是切实练好教育系统“内功”

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强调教育系统要严格管理好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此,市教委制定了两个“七严禁”:即《严禁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补课的规定》和《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的纪律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严明招生纪律。对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补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教师,要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实行“零容忍”。对违规违纪的教师,在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停职检查、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并撤销其教师资格等处罚。对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跟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挂钩的行为,坚决查处,不但要曝光,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中小学校教师“非零起点教学”,严肃追究校长和教师责任。

三是坚决治理无证办学行为

在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中,通过多种途径,对全市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摸排,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辖区内各类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治理。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且实际从事校外培训的办学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该停办的责令停止办学、该取缔的依法予以取缔。在专项治理中,决不搞“一刀切”,目前正在重新梳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出台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目的就是让投资教育的办学者、守法经营的机构能够安心办学、发展壮大。

多部门“联合执法 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的查处力度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牵头,民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

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

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对在校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普查;组织熟悉中小学学科教学内容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治理,重点负责鉴别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对教育部门管理的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治理;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民政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业务范围中含有“培训”字样的社会组织进行摸排,梳理出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名单;对于资质健全的学科类民办培训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休眠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

人力社保部门主要职责

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培训活动,严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二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实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办学条件的,指导其依法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中含有“教育”或“培训”字样的市场主体进行摸排,梳理出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名单;对经营范围中包含“教育培训”而未取得许可的,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在摸排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及时责令改正和移交。

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职责

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治理;对于在执法过程中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措施要求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最终目的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因此,决不能“一阵风”。专项治理行动要求按照摸底排查、治理整改、专项督查三个阶段逐步推进,为了确保取得实效,教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各区工作任务和要求》的配套文件,进一步压实了各区主体责任。

下一步,各区要按照市里的要求,尽快建立专项治理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定期通报各区工作进展情况。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是一项惠民的重要任务,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形成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对诸如“课上不讲、课后讲”、“强化应试”、“培训与招生挂钩”、“非零起点教学”等现象严加治理,管住教师和中小学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最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净化教育培训市场,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的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此外,新闻发布会后,将召开全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启动会,同时,将向社会公布《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不准”》、《严禁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补课的规定》以及《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的纪律规定》。即一个“十不准”,两个“七严禁”。并向社会公布市、区两级专项治理行动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和提供线索。

答记者问

1.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对本市的教育培训行业会不会带来冲击?

答:对于教育培训行业来说,从大环境看,国家和天津市都是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特别是2016年年底《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以后,本市也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效果上看,最近一段时间,本市民间资本投资兴办教育热情比较踊跃,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发展势头良好。在一个行业迅速发展的时候,必然要经历一个从“自发生长”到“理性繁荣”的过程。因此,对于校外培训机构,要让它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而不是教育秩序的“干扰者”。

在这个前提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其实不是为了关掉多少个机构,而是要让这个行业洗澡治病、规范有序。希望通过治理,让规范的培训机构成为市场的主流,从而使学生身心健康得到保护,使校外培训机构为素质教育加分,为学生减负助力。

2.刚才的发言里,着重提到了练好教育系统“内功”问题,这个有什么特殊的考虑吗?

答:全国范围内都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但是各个地方都有各自的实际、各自的特色和各自的侧重点。天津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市领导明确提出了“练好内功”的工作思路,这是本市的特色,对本市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更具有现实意义。这也体现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通过管好学校、管好教师,杜绝“课上不讲课后讲”、“非零起点教学”,向四十五分钟要质量,才能斩断不正常的利益输送链条,杜绝校外培训乱象。

3.您刚才讲到了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联合执法”,这是教育部文件中没有明确提出的,请问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在专项治理中“联合执法”,这不是天津的发明,在《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稳妥推进,使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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